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简本
建设单位: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10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2 评价范围
1.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 工程概况
2.2 环保措施
2.3 污染物排放及达标分析
3 区域环境概况
3.1 地理位置
3.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4.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4.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
4.5 声环境影响预测
5 环境风险评价
5.1 风险预测与评价结果
5.2 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6 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6.1 产业政策符合性
6.2 选址合理性分析
7 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简本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主要环保措施概述;(3)区域环境概况;(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概述;(6)项目选址及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概述;(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信息公示期限为自本报告书简本对外公示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还可到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查阅纸质版简本报告及其他想了解的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在有效公示日期内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详细联系方式),或通过电话形式表达意见。
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如下:
Ø 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1011-67号;
Ø 联系人:张华建
Ø 电话:15822655189,邮编:300270
Ø 邮箱: zhanghj@ruidesaien.com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
(11)《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修订;
1.1.2 部门规章、条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2017.10.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2017.9.1;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2.16;
(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58号,2004.4.15;;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2009.12.10;
(7)《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11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文件,环发[2011]19号;
(9)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2013.6.8;
(9)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1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55号,2009年10月29日;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2007.7.4。
1.1.3 天津市相关政策、法规
(1)《市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制度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
(2)《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津气分指函【2018】18号);
(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8 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 月1 日施行;
(4)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35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2013 年9 月28 日;
(5)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固函【2015】590 号关于《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
(6)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1 月29 日。
1.1.4 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
(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5号文),1999.10.1;
(10)《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1.5 环评技术导则及编制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1.1.6 项目有关文件
(1)《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备案的证明》(津滨审批投准【2018】230号;
(2)《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8.7;
(3)现状监测报告;
(4)成分检测分析报告;
1.2 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根据导则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各要素评价等级和范围,可见表1-2-1。
表1-2-1 各要素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施工期对项目周边200m范围进行调查,运营期对项目周边3000范围进行调查,主要敏感保护目标信息见表1-3-1,与项目的位置关系见附图1-3-1。
表1-3-1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情况汇总
图1-3-1 项目评价范围、周边环境敏感点及监测点位示意图
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流程见图1-4-1。
图1-4-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流程示意图
主要进展情况为:
(1)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开展一次公示;
(2)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了解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并与建设单位和可研单位进行沟通;
(3)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
2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天津市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21153.77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收集并处置天津市域范围内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32995t/a,建设内容包括两套50t/d的回转窑焚烧线,合计处理能力100t/d;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300m³/d,蒸发系统处理规模100m³/d;建设余热锅炉及余热发电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给水泵房、清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池等环保及公辅设施。
年工作时间:生产工段330天/年,其他工段365天/年,每天24h。
占地面积:全厂总占地面积99301.8m2,其中本项目属于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6000m2。
劳动定员:70人
项目投资:本项目为环保项目,总投资21153.77元,投资均为环保投资。
2.1.2 主要建设内容
(1)原料收运系统:包括对需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采用的专用容器和专用运输设备及收运路线等。
(2)生产设施:包括接收、贮存、预处理、焚烧、污水处理等设施。
(3)辅助设施包括:暂存库、灰渣库、可燃废液储罐区、给水泵房及清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池、净化设施、洗车间、变配电室、调压站等。
(4)生活管理设施:包括综合楼等设施。
(5)厂外工程:厂外道路、厂外给排水、厂外电力、厂外通讯等。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1。
表2-1-1 主要建设内容汇总表
2.2 环保措施
2.2.1.1 水处理措施
焚烧车间烟气洗涤排水(下称高盐分污水)采用效蒸发设备进行除盐处理后全部回用。
其他生产污水(下称低盐分污水)所含化学成分除无机污染物外,还有一定量的油份,采用“气浮预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工艺”处理。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井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
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2.2废气治理措施
焚烧车间产生焚烧废气采用干法和湿法相结合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
焚烧车间的料坑、预处理车间和暂存库中产生的臭气采用碱洗+UV光解+活性炭吸附法联合进行除臭。
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臭气采用了生物滤池的方法进行除臭。
2.2.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废焚烧飞灰、灰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蒸发系统产生结晶盐,均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2.2.4 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区各车间的搅拌机、空压机、破碎机、风机、水泵、运输车辆噪声、循环冷却塔、提升机等设备噪声,主要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购置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消声、加强管理等。
2.3 污染物排放及达标分析
(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产生废水中,焚烧车间烟气洗涤水经经三效蒸发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余废水经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根据初步分析计算,本项目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参数及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信息见表2-3-1。
表2-3-1 本项目排水信息表
由表可知,本项目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危险废物接收系统采取密闭设计,贮坑采取微负压操作,防止有害气体外逸,主要废气排放来源为焚烧车间等其他废气有组织排放源。经计算,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源强参数及达标分析见表3-5-6。
表3-5-6 废气污染源信息表
由表可知,本项目废气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排放量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焚烧炉飞灰、炉渣、废水蒸发结晶盐、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及非活性碳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同时还要一定生活垃圾铲。主要固废产生及处置信息见表3-5-7。
表3-5-7 固体废物产生信息一览表
3 区域环境概况
3.1 地理位置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内的金源路以南,鲁华化工有限公司以西,凯旋街东,天津金伟晖有限公司以北,面积为99301.8m2。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691º,北纬38.8102º,南北长约362m,东西长约297m。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见图3-1-1。
图3-1-1 地理位置图
3.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选址位于滨海新区大港,本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引用《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2016 年)中滨海新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其统计结果见表5。
表5 2016年滨海新区常规环境质量现状 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SO2 的年均值能够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要求,NO2、PM10 和PM2.5 的年均值均超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要求。
同时根据本次大气、土壤、地下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显示,各污染因子基本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经初步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各大气污染因子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在运行期污水排放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大港大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大港大港石化产业园原有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能力是5000 吨/日,2017年天津海港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BOT方式实施大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项目,由天津睿溪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二期扩建工程,新建项目已于2017 年6 月投产,现有工程5000 吨/日污水,纳入二期新建10000 吨/日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本项目距离大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约1200m,本项目位于其收水范围内,场地周边收水管网完善,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大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占大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小,因此,拟建项目的废水处理依托性可行。
4.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运行期正常状况下,各生产、存储环节按照设计参数运行,且定期对厂房车间内的防渗设施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渗漏和进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项目运行期非正常状况下,经初步预测结果看,不论是污染物超标范围还是影响范围均未超过厂界。
4.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日产日清,废包装袋由供货厂家回收,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其余固废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全部存放在危险废物储存库,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有醒目的危险警告标志,有专人管理。
综合所述,拟建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均得到合适、有效处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5 声环境影响预测
经初步预测,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本工程正常工况下对厂界声环境贡献值范围可满足声环境质量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环境风险评价
5.1 风险预测与评价结果
根据初步环境风险预测结果,本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上,事故发生概率较低,影响范围较小,在企业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落实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同时事故排放时焚烧烟气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是非持久性污染,当事故停止后,即消除了事故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减弱并消失。
5.2 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5.2.1 风险防范措施
(1)环保措施风险防范
①规范入炉焚烧废物的热值。在系统设计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相关事故发生:焚烧炉事故的避免主要是在收运过程中应该避免收入爆炸性废物;入炉时应按规范对每桶物料的总热值进行限制,运行时负压运行,避免爆燃现象发生。
②紧急烟囱超压设计。在设备设计时紧急烟囱设计为超压自动打开,避免更严重的设备事故与环境事故。
③活性炭喷射系统故障防范措施。焚烧过程中要确保活性炭喷射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对重金属、二噁英等的吸附作用。活性炭喷射系统进行自动控制和实时监控,平时加强风机的保养工作,减少风机损坏的可能性。一旦出现活性炭喷射系统故障和风机损坏,即使更换备件和启用备用风机。
④布袋除尘器泄漏故障防范措施。正常情况下,布袋可在停炉检修时按使用周期成批更换,保证过滤效率。一旦运行过程中布袋发生泄漏,在线监测仪可根据浓度变化立即发现,可逐一隔离检查更换,不会造成烟尘超标。
⑤除二噁英系统故障防范措施。控制二噁英主要是控制炉温在850℃,且烟气停留时间在2秒以上,运行过程中应通过自动控制系统,确保炉温和烟气停留时间在正常设计要求范围内,确保二噁英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故障时,应尽量缩短设备更换时间,减轻事故状态下二噁英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安全防火措施。焚烧炉车间应设置灭火器,四周设置消火栓,并且设置足够的警铃和逃生通道。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供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校验,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能够及时准确报警。
(3)焚烧炉设有紧急停车系统,以便在焚烧炉发生事故时实现装置自动停车。在二燃室后设有紧急排放烟囱,在烟气净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烟气通过紧急排放烟囱排放。
(4)焚烧车间配备双电源,当一路电源故障,则自动切换到另一路电源,维持系统运行,如出现极端情况,两路电源全部断掉,则启动备用发电机,维持系统主要设备运行。
(5)焚烧装置区设有导排措施,发生事故时通过事故水收集系统将事故水导排入事故水收集池。
5.2.2 风险应急措施
在焚烧炉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紧急停车系统,停止危险废物的进料。若电源发生故障,自动切换到另一路电源如出现极端情况,两路电源全部断掉,则启动备用发电机。若二燃室压力超过限值,则打开应急排放烟囱,使烟气通过应急排放烟囱排放。
5.2.3 运输工序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接收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工作。建设单位已与运输单位签订合同,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环境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由运输单位自行承担和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路线要求避开水源保护地、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道路。运输控制要求如下:
(1)运输时应当采取密闭、遮盖、捆扎、喷淋等措施防止扬散;
(2)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不能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又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6)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设备在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该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输危险废物的工作;
(8)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9)运输时,发生突发性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给附近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 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6.1 产业政策符合性
(1)本项目对污泥的处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指出的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2)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及“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集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产业化发展”。
(4)本项目通过审批并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后,对服务范围内专类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政策要求。
6.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工业区)包括石化基地、石化上游工业区和下游产业区,本项目属于石化下游产业,符合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分区规划。
(2)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本项目选址未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选址位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项目厂界设独立且封闭的围墙,因此本项目选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
(3)本项目原料来源和产品去向均有可靠保障,运距短,可大大降低运输途中的风险,选址具有靠近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区域内循环优势。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关于环境敏感因素的界定原则,经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地区不属于特殊保护地区、社会关注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也无重点保护生态品种及濒危生物物种,文物古迹等,区域环境敏感因素较少。
(5)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上,事故发生概率较低,影响范围较小,在企业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落实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满足以上各项选址要求的情况下,本项目选址合理。
7 结论
本项目属于环保处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的环保措施完善;经初步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本项目投产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影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在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设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